如何操作信用证贸易结算
前言:信用证操作要求繁琐枯燥,很多国家贸易结算也不用信用证,导致这个系列的阅读量明显下降。
下面开始本期内容——信用证结算操作的具体流程,主要有以下十个步骤:
一.进口商申请开证
开证申请书:开证申请书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法律文件,同时也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。其内容的完整,明确非常正要。
开证担保书:开证担保书是进口商与开证行之间的法律契约,是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做出的保证。
二.开证行开立信用证
开立信用证前的审查和检验
审查开证申请书与开证担保书。
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。
查验进口开证应当提供的有效证件。
落实开证保证金。
三.信用证的通知,保兑及修改
信用证的通知
通过通知行向受益人转交信用证。必须将信用证的真伪性鉴定准确。
大部分信用证规定,开证行所在国家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,包括通知费,应由受益人支付。
信用证的保兑。
只有开证行才有权指示另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
对受益人承担与开证行完全一样的付款责任,且无追索权。
信用证的修改
每一项修改都需得到开证行, 受益人以及保兑行的一致同意才能生效。
四.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
五.受益人交单付款
备单,交单
掌握好交单日期:要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交单 要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交单 要在银行营业时间交单 最迟装运日不能顺延
六.指定银行付款,承兑或议付
七.指定银行向开证行或偿付行索偿
八.开证行或偿付行提供偿付
立即审核单据,并在合理的时间内(从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五个工作日)提出付款或拒付。
九.开证行向开证申请人发出单到及付款通知
十.开证行申请人向开证行付款赎单